护士延续注册

 

 

护士延续注册操作指南

受理范围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批准设立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受理条件

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医院、综合医疗(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1)无精神病史;(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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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2-05-12 12:58